1、律师不得担任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人需在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或其他鉴定事项范围内从事专业工作;鉴定人必须具备处理案件中专业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2、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律师应依法调查取证,第六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可依据案情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需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4、律师可以作为证人出庭,前提是律师对该事件有直接了解,并且未担任该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作为证人的地位与普通公民相同,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后果。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担任证人,若因健康问题、路途遥远或自然灾害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证人可经法院许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言。
2、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律师担任保证人,但通常保证人是由家人或亲属担任,律师作为保证人可能无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证人优先》原则规定,证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担任其他诉讼职能,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或翻译人员,以避免职责冲突。
1、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取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依据包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
2、调查笔录是律师为了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律师在调查时,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人进行调查。
3、为确保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律师制作笔录时必须有两人或以上的人数参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鉴定人应出庭作证,若鉴定人拒不出庭,其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律师不得担任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负责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诉讼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提出鉴定意见,律师的职责是提供辩护意见,无权作为鉴定人进行专业作证。
3、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鉴定人应出庭,鉴定人必须出庭,鉴定人是由专门机关指派,对诉讼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专业人士。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证人、鉴定人经询问后应退庭,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1、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2、律师有权利单独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律师履行职责的一部分,律师通常会为当事人收集有利证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在涉及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律师应请求法院搜集证据,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4、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可以单独行动,但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确保依法、诚信、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