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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罪大恶极者是否有权请律师,探讨法律援助与人权保障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4/12/31 作者:国樽律所

罪大恶极的人可以请律师吗?

1、律师必须具备正义感,但这种正义感与一般人所理解的有所不同,作为一名律师,无论委托人的道德状况如何恶劣,罪责如何深重,你都有责任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不能因对方处于弱势而降低辩护的力度,律师所坚守的正义,应是在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框架内的正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自行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为杀人犯辩护,并不意味着律师支持犯罪,而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治精神。

3、国家法律设定了善恶的标准,并非我们所能随意改变,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他们罪大恶极,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样,即使是好人,也有应尽的义务,这便是作为执业律师的价值所在。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1、被告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也可由法院指定辩护律师。

2、辩护并非等同于协助逮捕或立功,令人遗憾的是,在某些案例中,警方、检察官、一审法官和辩护律师未能意识到被告的立功表现,导致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二审过程中,我介入此案,并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核实上诉人是否存在立功表现,承办法官也致信调查机关。

3、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即便被告人未自行聘请律师,法律也规定必须指定辩护人,这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与庭审不一致,不能单凭猜测归咎于律师,应有确凿的证据,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并不意味着袒护其罪行,而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做律师是应该为了己方利益不择手段,不管对方是好人还是坏人,还是为...

1、坚守职业操守是你的义务,也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人们常被告知,在任何交易中都要诚实守信,为了达到成功之巅,绝不可欺骗和说谎,即使是善意的谎言,也可能导致人们从巅峰跌落,或使他们的成功之路半途而废。

2、通常情况下,不良之人更愿意接受律师的建议并懂得变通,为了赢得官司不惜一切手段,而好人往往因一腔热血,在司法面前显得无力。

3、我们应当积极揭露和抵制那些为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那些为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律师,我们称之为“诉棍”或“讼棍”,这不仅是对其行为的批评,也是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呼唤,我们应当倡导律师行业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正义。

4、我们强调“正义的行动”不能“不择手段”,因为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必须慎重选择手段,力求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如果为了正义而不得不选择非正义的手段(例如律师可能需要获取证据,但法律并未赋予律师窃听权),那么应选择最小程度非正义的做法。

有正义感的律师不应该为犯错者申诉正确吗?

1、在李天一案件中,如果律师利用各种理由拒不认罪,而最终证据确凿,法律是否应该加重刑罚?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可以不受被告人供述的影响作出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被告不认罪,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审法院也可能维持原判,不会轻易加重刑罚。

2、“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们往往以群分,只有与有正义感的人交往,才能逐渐培养出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犯错,另一方不应受到牵连,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成为“法盲”。

3、律师在公众心中通常具有高尚的形象,人们往往期待律师私下行为与其公众形象相符,律师作为精英职业的代表,其言行举止应体现出精英的风范,尽管现实中的律师可能不如影视作品中那样完美,但至少应保持智商和情商的双重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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