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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监察委案件律师介入法律依据,律师监察委是否需要回避引发热议
发布时间:2024/12/30 作者:国樽律所

律师监察委需要回避吗

1、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回避,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由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在案件进入监察委侦查阶段时,律师通常无法提供直接会见服务,国家监察委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监督和调查,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律师在此阶段的介入可能需要受到限制。

2、若需法律协助,读者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律师并非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因此不能申请律师回避,回避的主体通常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

3、《监察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在此环节的介入缺乏法律依据。

监察法对律师会见有什么规定

1、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律师的角色和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此阶段无法享有在刑事诉讼中的常规会面权利。

2、《监察法》并未明确规定留置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3、监察委员会在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当事人时,对律师的会见行为设有必要限制。《监察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为了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4、在监察机关深入调查期间,律师一般无法与被调查当事人直接面谈,这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律师则有机会依法与当事人会面。

5、留置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律师,留置的实施基于监察机关掌握的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可能妨碍调查的其他情况。

监察委调查期间律师能否介入

1、《监察法》并未赋予被调查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因此在监察委调查案件阶段,律师无法介入案件,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据的是《监察法》,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这一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

2、尽管在监察委办案期间,律师无法直接介入,但在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执业律师通常不会承接监察委侦查期间的会见业务。

3、有观点认为,在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应排除律师的介入,理由是监察机关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且律师的介入可能会干扰调查进程。

律师回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以下情况下应主动提出回避: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继续承办。

2、律师与法官的回避规定涉及直接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进行回避。

3、《律师法》也规定了律师在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冲突时,需要回避,涉及审理的司法机关人员若与诉讼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同样不能继续参与案件,以确保司法公正。

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

5、《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6、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案件鉴定人等;律师需要回避的情形则包括一年内与对方存在委托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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