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严格规定,律师在看守所内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时间上没有强制性限制,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律师通常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对当事人进行会见。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大调查战略或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特定情况下,羁押场所可能会对律师的探视权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依据之上,并且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3、律师的会见权是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至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有资格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
1、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可能遇到不允许的情况,通常包括涉及国家机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特定时期)、案件处于侦查敏感阶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确拒绝会见等。
2、如果律师被拒绝进入看守所会见客户,这可能是基于安全考虑、案件特殊性质或程序问题,在任何情况下,被羁押者都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律师也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长期禁止律师会见是不正常的。
3、【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受限的三种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视情况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也需侦查机关批准。
1、有两种主要情况:对于刚被拘留尚未判刑或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无法会见,仅律师可进行会见,对于刑期届满但仍在看守所的已判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
2、看守所中的未决犯通常不允许探监,除律师外,不得会见其他任何人,对于已判决并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允许探视,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探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只有犯罪分子的监护人或亲属才有探视权,且需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法律分析】:与监狱预约会见时间不同,若被刑事拘留或批捕,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法律分析】:对于被刑事拘留或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朋友无法会见,只有等到法院开庭时才能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5、【法律分析】:对于被刑事拘留或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朋友无法会见,只有等到法院开庭时才能见到,在此期间,只有委托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6、【法律分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涉嫌犯罪刚被拘留尚未判刑或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无法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二是刑期届满但仍在看守所的已判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