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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榆林刑事大案律师费用解析,榆林刑事案件律师服务费用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作者:国樽律所

榆林地区聘请刑事大案律师的费用解析

1、白聪宇律师:自2007年法学本科毕业后,投身律师行业十数年,始终秉承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白律师在医患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领域均有深厚造诣,曾参与处理榆林地区多起重大案件,现任榆林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担任榆林律师协会公益事业专门委员会主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对于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案件,应予以立案,白聪宇律师解析:国有资产是指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有资产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并不断发展。

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1、学术界普遍认为,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若另一方未表示异议,则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时视为解除,若另一方提出异议,主张解除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权归合同当事人所有,而非人民法院。

2、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后,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则合同被视为解除;若未约定异议期,法律规定异议期为三个月,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有效性,具体规定如下: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后,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则合同被视为解除;若未约定异议期,法律规定异议期为三个月,对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伪造存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1、虽然伪造存折的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使用人若非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对其进行纠正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将其视为犯罪行为,正确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是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

2、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秩序,应受刑罚的行为,通常涉及金融活动,常见的金融犯罪类型包括洗钱、金融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集资诈骗等,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均属于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的内容。

3、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

4、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或修改存折、对账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这类伪造的金融凭证仿真度高,在柜台交易时难以被发现,信用卡诈骗的主要形式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等。

5、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之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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