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留置作为一种监察措施,其执行主体为监察委员会,而非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的法律依据并非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但在监察阶段,律师通常无法介入。(一)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并非司法机关,其法律依据与刑事诉讼法不同;(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调查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在这一阶段的介入受限;(三)案件一旦移交给检察机关并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即可依法介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则需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之后方可介入,在监察委员会调查留置阶段,律师是不允许介入的。
4、《监察法》中并未规定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案件,截至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在此阶段的介入缺乏法律依据。
5、一旦案件从监察委员会移交给检察机关并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则完全可以依法介入,通常情况下,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则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1、法律分析: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一般是不允许探视的,但律师是否可以探视,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若案件涉及机密、秘密,或存在串供、隐藏或销毁证据的风险,律师通常也不允许探视,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则可以依法介入。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家属不得会见,但若经监察机关同意,家属可以与被调查对象进行会见,家属在此期间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待留置期结束后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诉。
3、原则上,被留置人员的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的,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家属不能会见,但若监察机关同意,家属可以进行探视。
1、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时,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信息,律师的调查取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知识产权案件调查等。
2、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需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3、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律师通常会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以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根据案情需要进行。
4、律师有权调查取证,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需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5、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向证人进行取证,包括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1、留置时间通常受到法律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留置人有罪,或未启动正式法律程序,他们通常应当被释放。
2、纪委留置人员释放的情况可能包括:调查结束,证据确凿,被调查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决定予以释放;调查结束,被调查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决定予以释放,并根据情况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留置人员的释放与否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并非司法机关,其法律依据与刑事诉讼法不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调查的特殊性决定了留置人员是否可以释放。
4、被纪检委留置的人员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释放,释放后,其工作通常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1、留置期间,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待留置期结束后进行法律咨询,在留置期间,家属通常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但若经监察机关审核同意,家属可以进行探视。
2、如果被留置的家人是公职人员,虽然法律未授权律师在监察委办案环节介入,但家属有权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帮助进行申诉等,根据《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家属不得会见,但经监察机关同意,可以进行探视。
3、留置期间,被调查对象的家属不得会见,但经监察机关同意,可以进行探视。
4、在司法阶段,被调查人可以充分享受到他们希望的法律援助,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若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情形,则除外。
5、留置期限通常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家属与被留置人无法相见,在此期间,家属需谨慎辨别信息,避免轻信所谓的“掮客”,应信赖组织,避免上当受骗,调查期间,办案机关可能联系家属了解相关证人证言。
6、在刑事犯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家属通常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依法会见。
1、法律分析:在留置期间,律师通常不可以会见被调查人,这是因为留置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特别规定,先处理党纪、政纪问题,再处理刑事犯罪问题,即“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规定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也是对其严格要求。
2、留置期间,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可以会见律师,留置的实施基于监察机关掌握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与证据,以及可能存在的案情重大、复杂,或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以及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在留置期间无法会见律师,留置是监察机关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措施,监察机关已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并可能涉及重大、复杂的案情。
4、在国家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期间,委托律师一般情况下不能与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进行直接面谈,这一决定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过,一旦案件进入检察官审查起诉或法官审判阶段,律师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