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若触犯法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接受定罪和处罚,律师犯罪与普通人的犯罪并无差异,在法律适用上应平等对待,均需依照刑法进行定罪和量刑,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应依法定罪处刑;法律未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意见出现分歧时,若当事人坚决要求律师服从其意愿,这是常见的情形,律师是否故意歪曲事实,需结合具体情节来判断。
3、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避免让有利情节变得空洞和虚幻,甚至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应通过律师的协助,确保退赃措施发挥实际效果,使有利条件得到具体化和落实,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追赃是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4、律师既不属于官方体系,也不属于纯粹的商业体系,他们是非官非商的独立职业,尽管仍然存在官本位现象,但随着商业发展,律师行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非主流的服务业,在其他国家,律师可以从事政治活动,甚至成为社会主流职业,而在中国,律师行业相对低调,属于辅助性服务业。
1、对于某些侦查人员而言,律师介入案件后,频繁交换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会带来一定的工作压力,律师会不断强调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原本顺利的侦查工作变得复杂,警察短时间内释放嫌疑人的说法不宜全信,最好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全面了解,才能明智决策。
2、根据法律规定,辩护权是诉讼法的基本权利,警察声称刑事案件无需请律师的说法是不可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士,与医生分为不同科室一样,律师也有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应尽快委托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处理相关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警察担心律师介入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5、不合法,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起,您就有权聘请律师,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并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这一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非法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影响案件结果。
1、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包括律师)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属于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2、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只要按照法院规定的规格和程序提交,都是合法的,至于是否歪曲事实,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纳。
3、律师不应随意歪曲事实,他们有职业素养,应从不同角度对事实进行客观分析,若律师违背当事人意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律师若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以及相关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罚,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自首,因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认识到错误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最大限度的宽限。
3、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法情节而定。
4、在网上咨询律师违法行为,若涉嫌违法犯罪,相关机关有权报警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或法律意见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1、大多数律师都是尽职尽责的,不能一概而论,部分人对律师存在偏见,也可能是因为少数律师见利忘义、巧言令色,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总体而言,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业。
2、有人对律师持有负面看法,认为律师收费高昂却无法办成大事,在付费前,律师可能会花言巧语,一旦付费后,就变得忙碌,对案件不上心,这种态度可能会让客户感到失望。
3、律师需要保守职业秘密,而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律师在某些情况下未能保守秘密而对其产生负面看法。
4、部分人对律师的偏见可能源于对案件的不了解,他们可能会因为同情原告、弱者或受害者,而对律师产生负面情绪,当律师代表被视为“有罪”的一方时,很容易受到指责。
5、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通常更受欢迎,而社会律师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戒备,这种偏见导致律师行业内部出现分化,律师在服务客户时不得不面对不同的态度。
6、对律师的负面看法并不影响我们寻求律师的帮助,毕竟,律师是维护法律正义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