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诉阶段,律师进行辩护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卷宗,但不得擅自带走原件,在了解案情并撰写辩护词的过程中,律师必须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分析证据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2、根据规定,辩护律师应当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经办案机关准许后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辩护律师签名确认,若通过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办案机关应在网上出具回执。
3、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携带一名律师助理,助理人员需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或实习证,由办案机关核实身份,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办案机关应在三日内将书面文件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4、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自行调查取证,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若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未提交,可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5、律师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有权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或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以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1、律师通过执业活动,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律师依法执业享有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2、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确保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基本权利,并为律师执业过程中受到的不正当干扰、阻碍或侵害提供救济途径,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尊重律师,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
4、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必须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或单独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5、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6、《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相关证件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1、在公诉案件中,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被委托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服刑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3、公诉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调查取证,取消了辩护律师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需征得其同意的限制,也不需要检察院、法院的同意,建立了律师调查令、证人出庭令制度,完善了律师的阅卷权。
5、具体原因在于,公诉案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1、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意见,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2、律师有资格调取对方信息,律师有权利自行调查取证,只需持有“两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需要“三证”齐全,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律师自行取证往往面临较大困难,被告方可能不愿配合,且律师可能面临人身风险。
3、法律分析显示,律师没有资格私自调查对方信息,但如果法院立案时提供部分信息,可以出具调查令,律师据此可前往政务中心调查,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完善这一权利不仅有利于保障律师的实体性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控辩双方平衡,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5、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需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法律规定,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包括:受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时,需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包括证据调查,如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知识产权调查,包括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调查取证的规定如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如果需要法院调取的证据符合以上三种规定,可以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除此之外,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法院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个案件都进行调查取证。
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支持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自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2、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业权利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效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助于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故A项正确。
6、第一条明确指出,本法的目的是完善律师制度,规定律师作为依法持有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接受委托或指定,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他们的工作必须基于事实,遵循法律的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