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情况并非一概而论,是否需要取保候审,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便已经认罪认罚,同样可以申请取保,检察院要求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当事人同意,通常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犯罪嫌疑人一旦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听取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
2、针对非法经营罪的认罪认罚,若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常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若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满足《刑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也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
3、嫌疑人在认错认罚后,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由家属或律师提出申请,一旦取保成功,嫌疑人需在规定的范围内生活,并保证随时响应司法机关的传唤。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将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况作为判断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不能在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做无罪辩护,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不会选择这样做。
5、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要求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若嫌疑人拒绝签署,并不意味着不能取保,认罪认罚书与取保候审并无直接关联,在调查阶段,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公安机关仍可能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1、法律上,即使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辩护律师依然可以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应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但这并不妨碍律师在认罪认罚后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2、通常情况下,律师不会在嫌疑人认罪认罚后进行无罪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一旦嫌疑人认罪认罚,通常会影响辩护策略,律师可能不再进行无罪辩护,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具有法定效力,因此一旦签署,律师通常不会提出无罪辩护。
1、在取保候审阶段,签署认罪认罚书并非取保的必要条件,嫌疑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签署,如果嫌疑人拒绝签署,并不会直接影响其取保候审的资格,具结书可能作为有罪供述的证据,即使撤回,之前的有罪供述也可能被采纳。
2、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时,嫌疑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书取决于个人意愿,若检察院不起诉,签不签具结书影响不大,主要还是看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证据是否充足。
3、签署认罪认罚书后,通常情况下无法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认罪认罚是在起诉决定后提出的,而取保候审是在案件调查阶段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两者适用的阶段不同。
1、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逮捕后,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与是否认罪认罚无关。
2、已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全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3、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意味着不能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是在起诉后审判阶段进行的,而取保候审是在起诉前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两者适用阶段不同。
1、非法经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由于此类犯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常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取保候审的资格不取决于犯罪的类型,而是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满足条件,无论是倒卖烟草还是盗窃人民币,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是否签署认罪认罚书是嫌疑人的自愿选择,它通常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可以拒绝签署,等待法院的判决,最终判刑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2、签署认罪认罚书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有罪,签署可能有助于从宽处理,如果不签署,将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办理。
3、在取保候审前签署认罪认罚书是合理的,但嫌疑人有权拒绝,签署后,如果需要,检察院将提起公诉,认罪书既可作为有罪供述的辅助证据,也可表明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有助于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