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检察院阶段,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他们通信,律师还有权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院对律师工作的支持体现在多个方面: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讲解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其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并寻找立功机会,争取减轻处罚。
3、关于律师进入检察院工作,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限制,律师(拥有司法资格者)可以通过参加检察院公务员招考进入系统,资深律师可通过组织调配或考选进入司法机关,法检机关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律师流动仍受到一定限制。
4、尽管现行规定不允许法检官从事公职律师,但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呼吁应畅通法检机关的人才流动渠道,当前,因司法员额制改革,大量法官、检察官失去了原有职称,未来只能担任辅助人员或等待空缺名额,人才的合理流动对司法系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法官助理在离职后可以前往外地担任律师,具备法律资格证的人士可以申请律师执业,检察官、法官在离职后也可以申请律师执业,但若调出法检系统到其他单位,则不得申请,除非前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公职律师。
2、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一部分,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律师,公职律师不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
3、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若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第十二条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4、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尽管不允许法检官从事公职律师,但呼吁应畅通法检机关的人才流动渠道,以保障司法系统的活力。
5、在我国,除了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和政府的公职律师属于公职人员外,国办所的律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律师则在律师事务所工作。
1、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六条,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2、律师法规定,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停止执业三个月。
3、成为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的基本条件包括: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毕业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两年;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招聘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应将律师、法学专家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讲解涉嫌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无罪或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争取立功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2、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可以阅卷,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信息,指出侦查机关证据的不足和矛盾,起草初步的辩护意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罪名和案件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
4、律师可以提出无需逮捕的意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制定辩护策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