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则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对于已被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现行法律,家属或朋友无法在此阶段见到犯罪嫌疑人,只有等到法院开庭时才能见面,委托律师成为唯一途径。
3、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享有阅卷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其他辩护人则需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方可享有此项权利。
1、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委托律师显得尤为必要,律师不仅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还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批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或朋友无法探视,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进入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援助。
3、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作用不容忽视,他们可以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律师的介入有助于案件公正、公平地进行。
1、羁押期间,家属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根据法律规定,家属或朋友无法直接见到犯罪嫌疑人,只有通过律师才能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
2、在法律分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有委托律师,看守所应通知律师进行会见;如果尚未委托律师,看守所应向家属传达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由家属委托律师,如无委托律师,看守所应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3、羁押期间,家属可以依法维权,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了解案件进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1、即使检查院已提讯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应对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其提供专业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介入有助于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