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的调查是党内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律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介入党的组织内部对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在纪委调查期间聘请律师并无实际作用,一旦案件被移交至司法机关并进入司法程序,律师则可以依法介入,在此之前,家人聘请律师了解情况或处理相关事务,并不违反法律。
2、纪委作为党内纪律监督机构,与律师的职责范围不同,因此并不直接管理党员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监督机关,不隶属于政府部门。
3、党员律师在被调查或面临法律问题时,有权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4、不仅党员律师,即使是普通公民也享有依法向纪检委反映问题的权利,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请求纪检委调查或关注与党内纪律有关的问题,纪检委作为党内纪律监督机构,有权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进行调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样,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监督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有权批准或改变下级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
1、在纪委留置期间,律师通常无法介入,但案件一旦移交给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2、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介入案件为当事人辩护,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律师可以复印卷宗材料,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但在监察委侦查期间,律师一般不会承接会见业务。
3、在纪委调查期间,申请律师职务是一种合理且明智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纪委作为党内纪律监督机构,对党员进行调查是其职责所在,党员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影响纪委的调查,由于是党组织调查,而非司法调查,因此是否见律师并非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党员可以与纪委协商,要求律师在场。
5、如前所述,纪委调查期间律师无法介入,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律师可以介入,如果家人有能力,可以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务或了解情况。
6、被纪检委留置期间,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但通常家属无法会见被调查对象,留置措施是一项涉及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1、法律并未禁止律师到纪委取证,但纪委作为不受法律约束的侦查机关,其调查通常按照党内纪律和程序进行。
2、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经验,纪委在处理问题时,律师的介入通常受到限制,在案件转入司法程序之前,律师难以发挥作用。
3、纪委没有权力限制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律师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查阅、复制、摘抄卷宗材料,但在纪委调查期间,律师的取证可能受到限制。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情重大或特殊情况下,有权不让当事人见律师,以防止串供。
5、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1、律师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这些机构都有处理律师违规行为的职责和机制。
2、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是处理律师投诉的主要机构,律师可以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维护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
3、若律师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可以向当地律协或司法局投诉,或向律师所在律所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官提供法庭记录、录像,或就律师违反合同提起诉讼。
1、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律师通常无法直接申请其监督案情。
2、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有权利,但无法会见被留置的当事人,留置措施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特别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作用有限。
3、律师可以根据案情自行调查取证,但在纪委调查期间,律师的介入受到限制,无法阅卷或会见被留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