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律师在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申请再审,时效为两年,在此期间,若确实判错案,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若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当事人均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即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也不能完全排除冤假错案的发生,有时错案可能是由于个别人故意违反法律造成的。
2、若证据显示法院判决确实存在错误,并导致当事人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遭受了财产损失或生命安全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进行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通常情况下,律师判错案不会被判刑,冤案的产生往往需要责任认定,以便错案得到纠正、受害者得到赔偿,若律师在法律程序中作出了错误判断,即使导致错案,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出于个人目的,如“破案心切”,则可能面临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1、案件出错并非总是由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引起,也可能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证据的不确定性、事实认识的偏差等,即使案件出现错误,办案人员未必会受到责任追究。
2、在证据确凿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中,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不能因舆论压力、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诉求或“限时破案”的要求,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应确保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的辩护权利不受侵犯。
3、冤案办案人员未被判刑,是为了确保错案得到纠正、受害者得到赔偿,纠错过程中必须进行责任认定,需要还原案情真相,若办案人员遵循法律程序作出错误判断,即使导致错案,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若仅是出于“破案心切”,则现行法律仅能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1、法官判错案的责任追究,需依据法律程序和原则进行,需确认法官的判决是否确实错误,这通常需要通过法律文书如发回重审、改判或上级法院受理后改判来确定,若法官的判决错误并造成损失,责任通常由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而非法官。
2、法官判决案件是否成立,应由法律文书如发回重审、上级法院受理后改判等来确定,若法官判决错误导致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而非法官。
3、若证据表明法院确实判错案,并在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中给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检察官若因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错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民事案件中,若发现法院判错案,应严格依法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若认为判决有误,一审判决可提起上诉,终审判决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若法院确实判错案,并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2、若在一审中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可以直接上诉,若在终审阶段,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若证实法院确实判错案,并给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3、对判错案法官的追责应具体分析:若法官涉及贪污受贿或徇私枉法等行为,必须依法追责;若造成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可要求国家赔偿;法官判错案可能是因为事实未彻底查明、认定事实错误或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