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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家属口供是否应向律师公开,做口供时能否携带律师现场见证
发布时间:2024/12/29 作者:国樽律所

家属的口供会否向律师公开

1、在司法程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要及复制犯罪嫌疑人的口头陈述和书面记录,律师通常会亲自前往检察机关,索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口供等,经过详细整理和研究,撰写辩护书并提出相关辩护观点。

2、在司法程序中,虽然受害者无法查阅证人的口供资料,但辩护律师有权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审理阶段有权查阅“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证人口供和其他证明材料。

3、在与刑事被告人面谈交流时,律师原则上是不能直接查阅侦查机关所获取并保存的证人证言的,这是因为口供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其收集、审查和应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进行。

律师能否查阅口供

1、虽然了解涉嫌的罪名是允许的,但查阅证人口供较为困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核实需待侦查完毕,案件移至审查起诉阶段才能进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看守所中犯罪人的口供。

3、法律分析表明,受害者无法查阅口供,而律师则可以,在审判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和证人证言。

4、建议家属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罪名、案件经过及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的口供,同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

律师能否查阅嫌疑人口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但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权查阅口供,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则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口供记录。

2、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时不受监听监视。

3、在与刑事被告人面谈交流期间,律师原则上是不能直接查阅侦查机关所获取的证人证言,因为口供的收集、审查和应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4、法律分析建议,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经过及对侦查机关的供述。

5、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摘要和复制犯罪嫌疑人的口头陈述及书面记录,为案件辩护做好准备。

交通事故中能否查阅对方口供

1、一般情况下,口供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应当如实陈述,不能编造事实,警方会根据双方的口供和现场录像等证据,综合判断事故责任。

2、如果没有现场,只有自己在交警大队录的口供,这种情况下,口供仅作为交警的参考,最终是否采纳,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判断。

3、如果双方口供不一致,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分责任,依据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考虑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和违法行为。

4、交通事故当事人笔录是相关证据之一,双方是否可以查阅或复印对方笔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在笔录中要求保密或不可公开,则对方或其律师不得查阅或复印。

5、在交通事故中,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人证言虽然重要,但仅凭口供很难胜诉,还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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