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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探讨专职律师兼职纪委工作的可行性及其法律合规性
发布时间:2024/12/29 作者:国樽律所

专职律师能否参与纪委工作

1、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是独立进行的,一旦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纪委便不能再直接插手,纪委的角色转变为根据检察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协助检察院进行调查取证,值得注意的是,纪委搜集到的证据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必须由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性。

2、纪委有权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检察院则承担侦查和公诉的职责,当前,纪委的侦查在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等限制公民自由的行为,纪委若擅自侦查,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及家人对当事人下落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不符合法治原则。

3、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满足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纪检委将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后,还能否继续插手该案

1、纪委在组织架构上可以对检察院进行监督,通过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或指导检察院监察室工作来实现,纪委和监察局通常是一个部门的两个不同名称,监察局长往往由纪委副书记兼任,虽然名义上纪委有权监督,但实际上监察局就是纪委的延伸。

2、一旦纪检委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转变为处理违纪案件,违法案件的处理则由法院接手,纪检委不能再插手已经移交的违法案件,简而言之,纪检委负责违纪,法院负责违法。

3、纪检委直接查办的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款物,可以予以没收,根据案件性质,这些款项将上缴国库或退还给当事人,若案件涉及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则需移交检察院处理,移交检察院意味着案件性质从违纪升级为违法,将面临法院的审判。

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政府

1、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需对产生它们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察院和法院均独立于政府之外,分别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受其他机构干预。

2、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一样属于司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政府则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并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若侦查终结后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检察院作为国家监督机关,对政府及法院进行监督,同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判工作,并有权对法律运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政府独立行使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

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哪些部门

1、政府部门是公务员的主要分布领域,包括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分别负责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方面的工作,还包括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它们也是公务员体系的一部分,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求,可能会有其他类型的职位,具体招录单位需参考当地发布的公告。

2、公务员主要分为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两大类,中央机构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键部门,地方机构则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如市政府、区人民政府等,公务员在这些部门中担任各类行政职务,负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3、除了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还分布在权力机关(人大)和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在这些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确保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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