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一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两种情况均可以被视为自首。
2、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自首情节,但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从轻处罚,若因其如实供述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姚树明律师指出:自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前提,没有这一前提,自首无从谈起。
3、关于杀人案嫌疑人是否可以因自首而从轻处罚,河北高阶律师事务所的董宁律师解释道:如果杀人案嫌疑人能够自首或自动投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酌情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律师进一步解释: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以及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5、对于自首情节,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但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情形除外。
1、理论上,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以自首论,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非主动归案的情形包括:被司法机关缉拿归案、被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归案等,这两种情形显然不能认定为自首。
2、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可见“余罪自首”制度仅适用于“不同种数罪”的情形。
3、对于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一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极大的犯罪;二是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犯罪。
1、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而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通常大于坦白。
2、法律分析显示,自首与坦白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如都以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3、(1)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而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两者的人身危险性不同。(3)从宽量刑情节也有所不同。
4、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而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5、自首与坦白在交代犯罪事实的主观性、犯罪分子本身的危险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自首是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坦白是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察觉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量刑至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具体量刑还需结合动机、时间、罪行轻重等因素来确定。
3、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因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1%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如果基准刑为三年,自首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即最终量刑为两年左右,卿伟律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5、法律分析表明,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是否从轻处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对于自首情节,需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应给予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其定罪会按照实际所犯的罪名进行,量刑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在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下,减轻的刑罚应在基准刑40%以下,特殊情况可以超过40%,前提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自动投案。
4、律师解释,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以及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5、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自首情节,但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自首情节,但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嫌疑人杀人后自首,最低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自首情节可能无法作为减刑或从轻处罚的条件。
3、即使不具备上述自首情节,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执行。
4、法律分析表明,对于杀人案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最终是否从轻处罚由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5、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如果故意杀人案件情节较轻,行为人的法定刑为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还可以免除处罚。
6、《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案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