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需亲自发言,在涉及案件事实部分的法院询问时,当事人的到场和回答则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于离婚等与人身关系紧密相关的案件,原告出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具体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应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庭提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或训诫,亦可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案件进程和当事人要求方面,应留有适当的想象空间;避免虚假承诺和自我吹嘘,但要对案件充满信心;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能力;每案都应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4、与实习律师讨论一审民事案件开庭时如何发言,我们选取了一份一审庭审笔录进行分析,首先由原告陈述,被告进行答辩,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答辩。
5、检察官必须忠诚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6、律师参与法庭审理工作,重点在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代理申请回避、收集证据、参与辩论等,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
1、律师和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2、律师在代理案件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的法院法官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也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影响案件的审判,律师不得假借法官的名义或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3、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均属于司法体系,联系紧密,一起案件由检察官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的律师进行辩护,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律条例进行判决,三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法官应当是独立、中立地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4、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体系,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也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意见,即当事人双方,谁聘请就为谁服务,检察官属于司法体系中的侦查和公诉一方,属于公务员体系,负责监督司法体系,提起公诉,法官属于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作出裁判。
5、建立并扩大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隔离带”,制定相应制度,确保正当交往,避免不必要接触,律师的意见应在庭上表达,案件判断由亲历庭审的法官作出,确保合法程序表达观点、影响判决,在法官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因素间建立有效“隔离带”,解决体制性弊端导致的司法不独立和不公。
1、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等,代理律师在掌握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的工作包括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的关键在于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以及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3、审查收案:律师在接收案件后,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应了解案件情况,确定案由,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然后与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对于尚未起诉的案件,律师应审查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其处理民事纠纷或参与民事诉讼,与当事人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确保双方权益,代理当事人起草各类民事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等,负责收集和整理代理案件的证据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5、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建立委托关系,准备材料,进行法庭调查,参与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6、民事诉讼的流程是: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出示等。
1、原告在庭审中应保持积极的态度,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倾听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发言,不插话、不抢话,尊重他人发言的权利,原告的发言应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进行,避免说题外话。
2、原告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熟悉法庭的沟通和辩论规则,掌握庭审流程和专业术语,以便在庭审中保持镇定和从容,原告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尊重他人,原告的发言应集中在起诉的事实、请求和证据上,观点要清晰,逻辑要明确。
3、开庭审理步骤: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及相关权利义务,询问回避申请;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出示等;进行法庭辩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发言;各方最后意见的征询;法官评议并宣判。
1、注意保密,对不宜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实应进行保密,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2、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应保持职业常态化,包括案件拓展、接待当事人、听取案件陈述等,耐心听取案件陈述,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离主题,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包括:保持职业常态化,研究案情和证据材料,避免在未获得全部信息的情况下轻易发表意见,扎实代理工作,注意细节,避免出现差错和纰漏,积极举证和质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4、律师有权拒绝不当的代理要求,有权揭发检举和控告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申请延期权,有权解除委托关系,律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若为家人的民事案件担任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事,不能因亲属关系而忽视国家法律制度。
5、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享有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辩护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作辩护人,如果律师不是以律师的身份出现的,则与普通人一样。
1、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原告一般可以由律师全权代理,但在质证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本人也可以发言,只要言论与辩论内容相符,且遵守法庭纪律,如果原告不坐在原告席位,需要发言时,应通过审判长同意。
2、原告请了律师后,一般可以不出庭,除非案件涉及离婚等人身关系,原告必须出庭,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撤诉,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是否请律师是个人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只有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请律师代理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