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时,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同时有权查阅本案相关材料,查阅本案相关材料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明确规定。
2、根据法律规定,若公诉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对证人证词持有疑问,且该证词对案件判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只要被告人提出要求,法院应当允许。
3、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也可以选择亲自出庭,如果没有律师代理,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唯一的例外是离婚案件,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出庭,对于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全权代理,代理分为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是合法的,但必须签订全权代理授权书,若未签订授权书,则不视为全权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若授权委托书仅注明“全权代理”而缺乏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提起上诉。
3、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自己无需出庭,但也可以选择亲自出庭,如果没有律师代理,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离婚案件是一个例外,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双方当事人均需亲自出庭,对于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出庭。
1、被告有权请求证人出庭作证,通常需要提前通知证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若被告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告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其出庭作证,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这种方式较为理想,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开庭前会议。
3、法院有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1、在民事纠纷案中,代理律师有权询问当事人,律师代理诉讼时,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并可以查阅本案相关材料,查阅材料的范围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中,律师是否有权调查对方涉及案情的任何资料,如财产纠纷案中,是否可以查询对方的公司情况、个人存款、保险等,实际上并非可以随意查询对方的所有资料,如果是对方公司或个人的内部资料,除非对方同意,否则通常不能查询。
3、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律师确实有权持相关证件,如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等,以调取被告的信息,这种做法是法律允许的,且是律师职责范围内的一部分,律师的诉讼权利包括调查和取证。
4、在起诉前,对方律师可能会找当事人谈话,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对方自称是律师的人找当事人谈话,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律师找当事人谈话,实际上是在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