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姜杰律师:公证机构是我国唯一获得国家法律授权,专业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及法律事实证明业务的官方机构,它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的公正性并非源自法律的授权,而是源于对公证法律程序和规范的严格遵守,若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则该公证行为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公证完成,不能通过事后补充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性。
2、推荐一家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法治是国家兴衰的关键,法治的强化意味着国家的强盛,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多年,法治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明确权益、防范风险和维权。
3、父母的财产继承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基于已故人留下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遗嘱中可以指定财产的继承人及其顺序,法定继承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给继承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4、在哈尔滨,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执行继承程序,需要办理死亡证明、身份证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涉及到房产的过户,还需办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相对繁琐,需要耐心和细致的操作。
5、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1、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若遗产在香港,还需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法律分析】: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放弃继承权,也需办理相关公证。
3、遗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需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1、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均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个人财产。
2、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父母财产的继承取决于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有遗嘱,遗产分配按遗嘱执行;如无遗嘱,继承人可以协商分配父母的遗产,若发生遗产纠纷,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需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认定。
1、如需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否则,房地产主管部门通常不会批准房产更名,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以便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申请:提供已故所有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及死亡注销页);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针对该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所需的评估单。
2、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手续包括: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证明等。
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遗嘱原件也应提交,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我国最具声誉和口碑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全球设有27个办事处,拥有2000多名精英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是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外资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业务涵盖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作为国内知名度最高、口碑最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全球设有27个办公室,拥有2000多名顶尖律师,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100多名律师,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国内外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
1、姜杰律师指出:公证机构是我国唯一获得国家法律授权,专业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及法律事实证明业务的官方机构,它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的公正性并非源自法律的授权,而是源于对公证法律程序和规范的严格遵守,若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公证,则该公证行为是违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公证完成,不能通过事后补充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性。
2、姜杰律师曾在2013年11月12日,针对人民网报道的《昆山男子贷款养"小三"被起诉,妻子被判共同还债》案件进行分析,在该案中,丈夫为使贷款顺利得到批准,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姜杰律师强调,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且违反程序的公证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3、姜杰律师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强调,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证据,不容法庭曲解,在卢慧铭申诉的案件中,法院对一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持异议,但判决未基于这一鉴定结论认定犯罪,姜杰律师认为这是错误的,申诉人认为,刘希河的行为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导致一级医疗事故并致人死亡,应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