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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企业法律顾问谈文化产业的融资并购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国樽律师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各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产业商品化迅速崛起,文化产业影响力正成为一国综合国力提升的象征。世界各国为了加速经济转型升级,也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投融资起步较早,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文化产业投融资不仅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而且也成功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起步较晚,国际竞争力较弱。

面对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潮流,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政策也积极鼓励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国门,扩大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开拓国际文化市场。从中国影视市场的井喷式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文化产业也已进入高速发展通道,文化产业是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

(一)关于融资

上市融资、风险投资是资本进入文化企业的便捷方式。

上市融资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拟上市企业要承担融资成本。企业要聘请专业的机构帮助其完成上市过程,还要等待证监会的审核和批准。在上市完成之后,上市企业要按照现代的企业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有效运转,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股权变动、经营动向、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上市公司要定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要担负定期披露信息的义务,做到公开透明。企业还要支付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平衡股东利益与社会效益。

VC即风险投资基金,PE即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风险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所投企业加以扶持,待企业成长到相对成熟后退出投资,以实现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风险投资的一种特殊行为。通过吸收来自银行、公司、个人的资金融资形成风险资本,然后通过专业的评估、考察等一系列程序把资本投向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并实现资产增值。最终通过IPO、股权转让、清算等实现退出。

(二)关于并购

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目前,按照并购企业的市场关系分类可以把并购分成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1、横向收购。 横向收购是指对同行业一家或多家公司进行收购。以文化产业为例,PE 的投资组合是指对不同类型的文化公司,对娱乐公司、传媒公司与旅游公司等完成股权收购,从而形成对文化产业的投资组合。

2、纵向收购。纵向收购是指对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 收购是对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公司的收购,如国樽律师团队协助影视剧的的制作公司、宣传发行企业等同一文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收购等。整合文化产业中的优势资源,形成联动效应。

3、混合收购。混合收购又称复合收购,是指对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进行收购的行为。比如国樽律师团队协助电影发行公司与旅游景点开发公司的收购,这两类公司在业务上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却会产生协同效应,如旅游景点可以为电影的拍摄提供场景,而电影的上映又会对旅游景点产生宣传作用。

国樽律师团队在资本市场公司重组、并购、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业务领域的资源对接、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包括:并购重组方案设计、税务筹划、尽职调查、法律文件的起草、并购重组的授权和审批程序、根据客户或监督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辅助资产购买、公司合并与分立、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私募股权融资、融资路径设计及合规性审核、境内外债权融资、反商业贿赂、反垄断政策制定和培训等。为文化传媒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实现最终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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