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晖Edward Ma

国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教育背景: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 法学学士、 大连海事大学 学士

专业领域:”一带一路“研究中心 贸易争端解决 海商海事 跨国民事 商事争议解决 能源矿产与环保 跨境争议解决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 北京
  • 邮箱:guozun@guozunlaw.com
  • 010-65915691

荣誉职责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 入选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 ▪ 连续多年入选《钱伯斯亚太概览》“推荐律师” ▪ 连续多年入选《LEGAL 500》“推荐律师” ▪ 连续多次入选《亚洲法律概况》“领先律师”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球最具价值合作伙伴” ▪ 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制定

个人介绍

马艳晖律师,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商事、贸易海事和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马律师同时拥有中国和英国法律学士学位,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30多年。他熟悉了解公司、贸易、航运、投资、保险、融资、破产等诸多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境外法律风险处置方面经验丰富。马律师拥有十余年国企法务工作经验和二十多年律师执业经历,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以及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理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主导过数十件标的从数亿元到上百亿元的境内外诉讼仲裁案件,擅长处理跨领域综合性案件和跨境复杂案件。他具有杰出的大局观和敏锐的判断力,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方向,提出有创见的整体规划和独到深透的见解,面对各种困难局面屡屡能出奇制胜,取得超预期的优异结果,他被《钱伯斯》称为对案件处理“非常善于分析,非常非常透彻和准确”(“very analytical and very, very thorough and precise”)。

工作经历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中国远洋集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代表案例

▪ 代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公益诉讼案,敏锐地注意到了《环境保护法》第58条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存在的法律冲突,创见性地提出国家海洋监管机关对海洋环境损害拥有专属的索赔权,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 代理SK海力士火灾再保险合同纠纷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厘清了再保险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司法认定标准,改变了中国再保险行业对原有的国际通行交易惯例的整体认知,推动了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范》,重塑了国内再保险交易的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 代表外资银行参与德正系青岛港虚假仓单融资欺诈案的诉讼,在仓单约定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创新性地设计了“境外仲裁确权+国内法院承认执行+ 刑事程序货权锁定”的全链条解决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国内刑事诉讼程序难以适用境外冲突性民商事法律的障碍,实现了境外仲裁与国内刑民程序的无缝衔接,破解了跨境货权争议的难点。 ▪协助中信保完成了韩国泛洋航运公司、新加坡SOC公司、印度信实电信公司、南非CELL C电信公司、香港皇冠航运公司等多个境外项目的重组、重整、破产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参与境外重组重整及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债权申报及跨境资产处置,在复杂法域环境中构建了有效的债权保障路径。 ▪代表国内民营钢铁企业参与英国劳氏救助仲裁程序及上诉程序,面对救助人、船东及其他货主委托的英国皇家大律师,带领团队独立出庭,全部主张获仲裁庭支持;依托仲裁程序获取的关键证据,在国内诉讼中推翻船东免责主张,完成高难度损失追偿。 ▪代表境外大型集装箱租赁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美国ICDR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并参与国内破产程序,应诉破产管理人提起的撤销权诉讼,实现债权分配。 ▪代表国内石油公司处理外籍船舶进境作业所引发的关税争议,应对海关行政处罚,参与海关行政复议程序,最终免除了巨额的行政处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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