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Min

国樽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育背景:荷兰莱顿大学 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民商诉讼与仲裁

工作语言:中文、英语

  • 北京
  • 邮箱:guozun@guozunlaw.com
  • 010-65915691

个人介绍

黄敏律师毕业于荷兰莱顿大学国际民商法专业。本科毕业后曾响应国家政策,前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政府作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工作。研究生毕业后在就职于浙江启金(宁波)事务所。现为北京国樽(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经历

2025.8- 至今 北京国樽(嘉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23.11-2025.3 浙江启金(宁波)律师事务所 2020.9-2021.1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政府综治办 西部计划志愿者

代表案例

(一)徐XX与严XX,张XX合同纠纷案 徐XX将股份转让给了严XX,张XX,但因转让前厂房被烧毁,应房东要求建设了一个比原来厂房更好的标准化厂房,故产生一个价值差额问题,因房东有投保,房东承诺拿到保险金之后,将差额支付给公司,徐XX与严XX,张XX约定该保险金归徐XX所有,但因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且公司已原地重建更加标准化的厂房,故最终房东将保险金退还给保险公司。后该差额用房租直接抵扣。严XX,张XX认为与徐XX的约定仅针对“保险金”,因现在保险金不存在了,故徐XX无权享受该差额。我方代理徐XX,我方认为,“保险金”只是一个称呼问题,且仅有保险公司支付给房东的钱款才可被称作保险金。“保险金”的名称不应当影响这笔差额的实际归属。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判决严XX,张XX向徐XX返还款项169500元。 (二)丁XX与某林XX,张XX,金XX民间借贷纠纷案 丁XX借款给叶XX,但叶XX车祸去世,故起诉其继承人林XX,张XX,金XX,因无借条,仅有转账记录及利息给付记录,且叶XX死亡,林XX,张XX,金XX对具体转账金额并不知情。最终法院认可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依职权调节了过高的利息后,判决三位继承人向丁XX返还本金240253.07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三)阎XX(阎1)与阎XX(阎2)继承纠纷案 阎2手持一份遗言起诉阎1,阎1手持一份公证书遗嘱且公证书遗嘱在后。因该案件还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划分,家庭成员本身都应有份额,且涉及一些公证书遗嘱上并未写明的财产,故法官部分支持了阎2的请求,将阎2其他诉讼请求驳回。 (四)黄XX与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本案为宁波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时,仲裁院认为因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工会,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程序合法并非可以推断出实质解除的理由合法,故此案件进入了一审,一审时经调解,黄XX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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