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离婚案件的法律法规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在人们看来,离婚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然而,当涉及到国际婚姻时,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需要特别注意,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作出了哪些规定呢?

一、我国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在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对外婚姻家庭关系需要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法中解决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外国人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当涉及到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问题时,应根据相关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补充和解释。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公正和合法,需要考虑外国人的国家借贷、居住地、原国家法律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处理应该尊重各国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1、在与外国人结婚时,中国公民适用于婚姻缔约地法。换言之,对于涉外婚姻,我们应以婚礼举行地所适用的法律为基准。这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要遵守婚礼举行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对于婚姻的认证是否有效,也要参照婚礼举行地的法律规定。

2、就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案件而言,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于中国。也就是说,涉及外国离婚的案件将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法院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论是离婚的本质要素还是形式要素,都将适用于受理离婚诉讼的法律。在司法解释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和由此产生的财产分割将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有关监护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遵循被监护人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被监护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则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4、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以适用外国法律或惯例。这一原则又称“社会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婚姻违反了禁止性法律,即使适用外国法律,也需要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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